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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来源: 川人办发〔2006〕18号    2008-04-28 17:46:28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精神,现就做好2006年度全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2006年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统一定为2006610上午8:3011:30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附件1)。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考试试题中不含外语题,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均采用笔答涂卡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人员: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9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5年以上。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061231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62142006314,各市州须在2006316日前将报名数据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的内部交流平台上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www.scpta.gov.cn下载打印《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进行认真填写,并将学历证、学位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中级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经初审合格者,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省直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按上述程序,经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到省卫生厅(地址:文庙西街80,联系人:肖丽娟,电话:86130263,网址:www.scwst.gov.cn的职称评审栏目)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持上述材料和身份证原件、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各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一定要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把好资格复审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复审,审核、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复审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以及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必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名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的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类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1。除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性别等基本信息外,各报名点在录入报名信息时还须确保专业、学历和所在单位级别等信息准确。其中,如所在单位为医院,则级别包括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一甲、一乙;如所在单位为其它类型的医疗卫生机构则级别包括省级、地市级、县级、县级以下。此内容填写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的“单位性质”栏。

五、考场设置

2006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全省考场统一设在成都,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由考生自行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可以到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打印。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考试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回收。严禁将电子记事本、BP机、手机等带进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各市州考试中心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严肃处理。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报名费5元,其余经费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考务支出。

七、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卫生厅共同领导,各有侧重,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考务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

          2. 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 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范围

 

 

 

 

                〇〇六年二月八日

 


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

附件1

代码

专业名称

执业类别

001

心血管内科

临床

002

呼吸内科

临床

003

消化内科

临床

004

肾内科

临床

005

神经内科

临床

006

内分泌

临床

007

血液病

临床

008

传染病

临床

009

风湿病

临床

010

变态反应

临床

011

普通外科

临床

012

骨科

临床

013

胸心外科

临床

014

神经外科

临床

015

泌尿外科

临床

016

烧伤外科

临床

017

整形外科

临床

018

小儿外科

临床

019

妇产科

临床

020

小儿内科

临床

021

口腔医学

临床

022

口腔内科

口腔

023

口腔颌面外科

口腔

024

口腔修复

口腔

025

口腔正畸

口腔

026

眼科

临床

0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临床

028

皮肤与性病

临床

 

(续前表)

代码

专业名称

执业类别

029

肿瘤内科

临床

030

肿瘤外科

临床

031

放射肿瘤治疗学

临床

032

急诊医学

临床

033

麻醉学

临床

034

病理学

临床

035

放射医学

临床

036

核医学

临床

037

超声医学

临床

038

康复医学

临床

0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临床

04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临床

04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临床

042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临床

043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临床

044

临床营养

临床

045